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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7 【成功案例:配偶聲請保護令,成功為客戶答辯,駁回保護令之聲請!】

裁定結果➡客戶之配偶聲請保護令遭駁回


✒事實經過

本所當事人是丈夫,發現妻子有外遇後,因為妻子已向丈夫承諾不再與外遇對象聯繫,但卻被丈夫發現兩人仍藕斷絲連,見到妻子使用手機時神情怪異,丈夫想確認妻子是否又與外遇對象聯絡,所以和妻子爭搶妻子的手機,但沒有拉扯妻子的身體,更沒有因此導致妻子受傷。
後來某天兩人又再次起爭執,妻子先不斷以言語刺激丈夫,丈夫一氣之下才失控打了妻子巴掌,妻子便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


👨‍⚖訴訟過程

妻子承認自己有外遇但已在反省檢討,是丈夫時常在子女面前對她言語羞辱,甚至因為自己情緒控管不佳而對她有肢體上拉扯,導致她受傷,並提出驗傷診斷書和受傷的照片佐證。另外又主張後來某日丈夫喝酒後回家,把她叫醒並不斷打她的臉,等到鄰居報警、警察抵達現場後丈夫才停止施暴行為。

律師則為當事人答辯,主張妻子提出的驗傷診斷書及受傷照片其實是妻子先前出車禍受傷的相關資料,並提出雙方的對話紀錄證明妻子多次發送侮辱性字眼的訊息,甚至也侮辱丈夫的母親,可見妻子對丈夫確實有施以言語暴力
而日後再發生的打巴掌事件,丈夫雖然在訊息中有承認並向妻子道歉自己因為情緒失控而有打了她巴掌,但是在對話紀錄中也可以明顯看出妻子在丈夫暴力行為發生之前就發送許多語帶刺激性的訊息內容給丈夫,則可以推論丈夫確實有可能是因為妻子的言語刺激才會出手打妻子巴掌


🔸法院心證🔸

法官審酌雙方主張以及證人(丈夫母親)說詞後認為,妻子在這期間確實有發生過車禍,妻子雖有提出驗傷診斷書及受傷照片,但她仍須負舉證責任說明該些資料即是丈夫家暴行為造成的。綜合各項事證後法院認為,第一次的肢體拉扯妻子無法證明所提出的相關資料是家暴行為造成;而第二次被打巴掌,雖然丈夫行為不當,但妻子也須負部分責任,且考量到第二次打巴掌事件,是單一偶發事件且事出有因,妻子也未再提出其他有再次受到家庭暴力的風險或可能,難認有核發保護令的必要,所以駁回妻子保護令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