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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 小編談時事:買到凶宅怎麼辦?】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可以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定型化契約,所以內政部其實有一套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其中就有建物現況確認書作為附件,房屋如果發生過兇殺、自殺或一氧化碳中毒致死,不論是否發生於房屋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或買方曾否查證上開情事屬實,賣方出賣房屋時,均有告知買方之義務


🔎如果買到凶宅,你可以怎麼做?

👉🏻第一種方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

因為出賣人有擔保出賣物是沒有瑕疵的義務,所以當買受人發現自己在出賣人明知且隱瞞下買到凶宅時,可以以存證信函的方式表明自己要行使解除契約的權利,但要注意的是,解除權的行使有除斥期間的規定,必須要在交屋時五年內行使,而不是以你發現自己買到凶宅的時間點開始起算喔!


🔎如果超過五年後才發現,怎麼辦?

👉🏻那你可以:主張被詐欺,所以要撤銷契約並返還買賣價金

如果對方是在明明知道或是應該可以知道的情況下為詐欺行為的話,被詐欺的一方可以撤銷意思表示,而經撤銷後的法律行為會被視為自始無效。意即,如果出賣人明明知道或是應該可以知道房屋是凶宅,在買賣過程中卻沒有告知買受人,就屬於詐欺行為,買受人可以依民法規定撤銷該屋的買賣契約,請出賣人返還買賣價金或因此受有損害的賠償,而買受人也要移轉該屋所有權登記予出賣人。


🙋🏻‍♀小編小提醒:詐欺也有時效喔!發現後的一年內要主張撤銷,但如果過了10年都沒發現,就不能撤銷囉!


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39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