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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小編談時事:趁機囤積口罩意圖哄抬價格者,須負刑事責任!】

📌武漢肺炎疫情越來越嚴重,口罩的需求量也跟著大幅提升,行政院已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屬於刑法第251條第1條第3款所指「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就是為了避免有人趁機囤積口罩以求高額獲利。


我們先來看一下法條怎麼規定的

📚刑法第251條
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下列物品之一,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
二、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
三、前二款以外,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
以強暴、脅迫妨害前項物品之販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影響第一項物品之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果意圖抬高交易價格而囤積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將涉犯刑法第251條規定,還不只這樣喔,因為目前口罩已經被政府徵用,所以如果有囤積或哄抬物價的行為情節重大的話,也會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規定,可能會被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以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雖然法律的規範主體是針對為了哄抬價格而刻意囤積口罩的行為人,而非單純為自用而購買者,但即便如此因應國內口罩需求量已經供不應求,還是要呼籲大家不要過度緊張而囤積口罩。

新聞連結:https://www.moj.gov.tw/cp-21-126293-814cb-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