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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1 【離婚擂台Part 1:什麼是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到底怎麼分?】

正所謂剪不斷理還亂,夫妻間若是沒了感情便不願再與對方有瓜葛,可是伴隨而來的就是財產的問題,偏偏又是件傷神的事,近來因為民眾的法治意識抬頭,詢問夫妻財產制相關問題的客戶也日益漸增,正因為觀念逐漸開放,多數人也會希望透過事前的財務規劃避免未來在因為財產分配一事將情感消耗殆盡,因此許多新婚夫妻前來洽詢婚前、婚後協議。以下先就大家在新聞中常聽到離婚官司打財產分配大戰之最相關的夫妻財產制開始說明:

原則上,如果沒有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就是適用法定財產制,所以台灣大部分的夫妻其實都是法定財產制的噢!那什麼是法定財產制呢?法定財產制會將夫、妻的財產各自分為
婚前財產婚後財產,但不論是婚前或是婚後財產都是各自所有,既然財產是各自所有債務當然也是各自負擔,很多當事人擔心對方開公司可能有經營不善,甚至有倒閉的可能,或是有一方積欠高額借款等,深怕不只是對方破產甚至連自己都要幫忙還債,但其實在法律上不論債務發生原因為何,適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都是各自負清償責任(但如果擔任了對方債務的保證人,甚至是連帶保證人的話就另當別論囉)

法定財產制中除了不用夫債妻還、妻債夫還之外,最多當事人關心的就是離婚後的財產要如何計算,其中來所諮詢的又以家庭主婦居多,許多當事人向律師哭訴自己虛擲多少青春光陰在丈夫及孩子身上,五年、十年甚至十幾二十年的歲月,除了年紀的增長外,什麼獨立自主、就業能力、工作經驗都早已歸零,如果談離婚又想要自己扶養小孩何其容易,畢竟經濟來源就是一個最現實的問題,不過不用擔心,法定財產制中有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當時的立法理由其一就是為了要肯定家事勞動價值,意思是雙方婚後財產扣除債務、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小編按:「無償」白話點的解釋就是你沒有付出相當對價而取得的動產或不動產,比如別人送你東西,也就是法律上所謂的贈與。)、慰撫金後所剩餘的部分,剩餘較多的一方減剩餘較少的一方,將雙方相減的差額除以二之後即是剩餘較多一方須給剩餘較少一方的財產。(如果是一方死亡或是改登記為其他夫妻財產制的計算方式亦同)

小編舉個簡單的例子方便大家理解(音樂請下,背景樂:五月天志明與春嬌),比如說志明的婚後財產扣除債務、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後所剩的動產為500萬元,春嬌的婚後財產扣除債務、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後所剩的動產為100萬元。
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方式如下:
500萬(志明的)-100萬(春嬌的)=400萬元,400萬÷2=200萬元。所以春嬌可以獲得200萬元的剩餘財產分配。

其實實務上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是相當複雜的,在此小編僅以簡單的例子讓大家粗略理解計算的過程,如果有需要本所為您服務的地方,建議攜帶完整的資料供律師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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