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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 【小編談時事:救護車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後可以逆向嗎?】

🔎我們都知道要 #禮讓救護車先行,但大家可能不知道的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救護車開啟警示燈和警鳴器後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的限制。
          
🔹本則新聞中,因為有需要緊急救護的傷患,所以救護車逆向停在路邊,而救護車準備起駛時,一名機車騎士閃避不及,先是擦撞左側的汽車後再撞擊救護車,導致該名機車騎士受傷倒地。
           
🔹可是法院看了行車紀錄器的影片後認為,救護車的駕駛在起駛前已經開啟警示燈和警鳴器,意味著救護車已經開始執行救護任務,雖然救護車逆向停放、逆向行駛,可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警示燈和警鳴器開啟後執行緊急任務時,救護車可以不受標線的限制,所以救護車雖然逆向但並不違法。
          
🔹除此之外,行車紀錄器的畫面也可以看見救護車在進入車道前已經先等待很多行進中的車輛通過,才慢速駛入車道,所以法官認為駕駛救護車的消防隊員已經盡了注意義務
            
🔹判決中指出,機車騎士為了繞開救護車,沒有先打方向燈就從慢車道切換至快車道,也沒有禮讓直行車注意安全距離,才會與左側汽車發生擦撞,而該名汽車駕駛在行進過程中應該可以注意到該名機車騎士可能會為了繞開救護車而切換至快車道,但卻沒有與機車騎士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所以法院最後認為導致機車騎士受傷的過失責任落在機車騎士自己和汽車駕駛身上,與救護車駕駛無關,所以駕駛救護車的消防隊員獲無罪判決。
           
小編小提醒:應該要注意卻沒有注意是過失,救護車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可以不受交通指示的限制,但不代表執行業務時撞傷他人都無庸負責,還是要綜合評估當時的狀況看救護車駕駛有無依法盡注意義務而定,如果沒有盡到注意義務的話,還是有可能要負過失責任喔。
          
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88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