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交付贈與物案件】,獲勝訴判決。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獲判全部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傷害案件】,獲判緩刑二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傷害等事件】,不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