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離婚案件】,獲判駁回上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判新臺幣12,034,900元賠償。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傷害等事件】,不付審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竊盜等事件】,獲起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判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