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妨害性自主案件】,獲判駁回上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判新臺幣12,034,900元賠償。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更生方案順利通過,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21.824%之金額。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請求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調解成立。勞資糾紛律師推薦|板橋勞資糾紛律師推薦|板橋律師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請求給付職業災害勞動調解事件】,調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