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偽造文書等案件】,原判決撤銷改判拘役、有期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獲判部分請求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名譽等事件】,獲起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給聲請人扶養費。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加重詐欺損害賠償案件】,獲改判較輕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