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偽造文書等案件】,原判決撤銷改判拘役、有期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獲判緩刑2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通常保護令】,獲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辯護【少年強盜等案件】,順利爭取裁定保護管束。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