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傷害等事件】,不付審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更一審【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請求被上訴人連帶給付賠償金,獲全部勝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判賠償。
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妨害性隱私等事件】,獲公訴不受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清算事件】,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