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傷害等事件】,不付審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獲判緩刑三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獲准減輕扶養費用,每月僅需給付貳仟元。
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確認僱傭關係案件】,獲勝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答辯【返還不當得利事件】獲原告之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