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詐欺二審】,獲判駁回檢察官之上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獲判部分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給付工資等】,獲判薪資及勞工退休金。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性自主等】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案件,獲改判一審判決,使委託人成功獲得逾新臺幣50萬元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