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竊盜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訴訟【請求返還投資款案件】,獲判800萬元。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妨害名譽】,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案件】,獲准予以免除。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