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性自主等】獲判維持原判、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少年詐欺案件】,獲不付審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詐欺損害賠償事件】,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0萬元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過失傷害案件】,經調解,順利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獲判部分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