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請求給付工資等】,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假處份抗告等】,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獲判部分賠償。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給付扶養費事件】,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