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離婚等】,獲准離婚。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傷害等事件】,不付審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返還代收款等事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拆屋還地等案件】,獲判部分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