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通常保護令】,獲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假扣押案件】,裁定允准提存供擔保。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相對人代理【變更通常保護令內容】,獲聲請人之聲請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