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偽造文書等】,獲部分起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詐欺取財罪】,獲緩刑。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名譽等事件】,獲起訴。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詐欺等】,獲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原告代理【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最高法院駁回對方之上訴,勝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