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偽造文書等】,獲部分起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詐欺取財案件】,獲緩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獲判緩刑2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妨害性自主案件】,獲判駁回上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相對人代理【變更通常保護令內容】,獲聲請人之聲請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