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偽造文書等】,獲部分起訴。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名譽等事件】,獲起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傷害、聚眾鬥毆及詐欺案件】,均為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事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離婚等】,獲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