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性自主等】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傷害等事件】,順利和解成立公訴不受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獲判全部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獲判部分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事件】,相對人需給付76萬1,466元,且均准允變更母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