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性自主等】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受任被告【請求不當得利等事件】,原審獲得勝訴判決,對造提起上訴並追加請求,判決結果為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本所當事人毋庸返還受贈之款項。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清算事件】,准允免責。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給付工程款案件】,獲勝訴判決。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請求給付職業災害勞動調解事件】,調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