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給付工資等案件】,獲判部分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被告判刑2年8個月;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侵害原告貞操權】獲判原告之訴駁回。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離婚等訴訟】,獲准離婚及取得剩餘財產分配。
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妨害秩序等案件】,獲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