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給付工資等案件】,獲判部分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損害賠償案件】向詐騙集團加害人請求,獲判全額新臺幣60萬元賠償。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調解成立,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妨害性自主案】,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事件】,調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