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給付工資等案件】,獲判部分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給聲請人扶養費。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詐欺取財罪】,獲緩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侵害原告貞操權】獲判原告之訴駁回。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事件】,調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