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傷害等事件】,順利和解成立公訴不受理。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性自主等】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請求給付工資等】,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訴訟【請求返還投資款案件】,獲判800萬元。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順利調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