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獲准免除扶養義務。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請求給付職業災害勞動調解事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離婚等】,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傷害案件】,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請求回復等事件】,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