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加重詐欺損害賠償案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獲判全部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獲判債務人應給付款項予委託人。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請求給付工資等】,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