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離婚案件】,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交通損害賠償等】,獲判更多之賠償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給付扶養費事件】,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000元。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詐欺等】,獲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清償債務事件】,獲勝訴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