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給付扶養費事件】,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被告判刑2年8個月;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離婚案件】,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獲判緩刑三年。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性自主等】獲判維持原判、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