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清償借貸事件】,獲勝訴判決。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妨害性自主案】,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性自主等】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表現優異獲頒發「優秀調解委員」之證書。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