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少年詐欺案件】,獲不付審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獲勝訴判決。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性自主等】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加重詐欺損害賠償案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妨害自由事件】,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