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傷害案件】,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詐欺損害賠償事件】,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0萬元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獲判部分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獲判本件確實為借名登記,對造應將所有權登記予委託人。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交付贈與物事件二審】,獲判維持原判、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