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傷害案件】,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假扣押】,獲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離婚等案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偽造文書等】,獲部分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