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獲判債務人應給付款項予委託人。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損害賠償案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分割共有物】,獲准許分割。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詐欺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