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相對人代理【變更通常保護令內容】,獲聲請人之聲請駁回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妨害名譽】,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過失傷害案件】,處有期徒刑貳個月,可易科罰金。刑事律師|台北刑事律師|板橋法律事務所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更生方案順利通過,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5.75%之金額。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確認遺產分割協議書無效案件】,獲勝訴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