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告代理【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獲原告之訴駁回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離婚等】,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獲判緩刑三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離婚等事件】,調解成立,對方應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月新臺幣18,3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