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名譽等事件】,獲起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更生方案順利通過,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55.42%之金額。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返還工程款仲裁案】,獲全部勝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判賠償百分之七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