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名譽等事件】,獲起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肇事逃逸等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離婚等】,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離婚等事件】,調解成立,對方應給付剩餘財產新臺幣350萬元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表現優異獲頒發「優秀調解委員」之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