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竊盜砂石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獲判參仟伍佰萬。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獲緩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竊盜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算事件】,獲裁定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