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
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妨害性隱私等事件】,獲公訴不受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離婚等】,獲准離婚。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損害賠償案件】向詐騙集團加害人請求,獲判全額新臺幣60萬元賠償。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詐欺案】,獲判緩刑伍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