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侵占事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返還所有物等事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請求給付職業災害勞動調解事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性自主等】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