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詐欺等】,獲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詐欺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詐欺取財案件】,獲緩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偽造文書等案件】,原判決撤銷改判拘役、有期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