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判賠償。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商務仲裁執行事件】,准允強制執行。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請求排除侵害等(含拆屋)等事件】,原一審為駁回,經由上訴可拆除部分屋簷。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傷害等事件】,順利和解成立公訴不受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訴【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獲得勝訴判決,原告之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