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假處份抗告等】,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告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被告判刑2年8個月;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判賠償百分之七十四。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判新臺幣12,034,900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