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獲判本件確實為借名登記,對造應將所有權登記予委託人。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少年詐欺案件】,獲不付審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傷害案件】,獲判緩刑二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通常保護令】,獲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上訴【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全部勝訴,上訴人之上訴遭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