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請求回復等事件】,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返還所有物等事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返還不當得利事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請求給付工資等】,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妨害性自主案件】,獲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