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經調解成立被告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性自主等】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通常保護令】,獲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獲判債務人應給付款項予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