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原告之訴駁回。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竊盜等事件】,獲起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獲部分勝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獲判本件確實為借名登記,對造應將所有權登記予委託人。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給付扶養費事件】,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