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損害賠償案件】,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獲判新臺幣1,660,769元賠償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順利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傷害等事件】,順利和解成立公訴不受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離婚等事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履行協議案件】,調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