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損害賠償案件】,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獲判新臺幣1,660,769元賠償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和解【清算合夥財產等】,調解順利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傷害案件】,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離婚等事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妨害性自主案件】,獲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