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調解成立,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獲判部分賠償。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三審【離婚案件】,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商務仲裁執行事件】,准允強制執行。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請求給付工資等】,調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