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調解成立,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返還代收款等事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妨害名譽】,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上訴【請求確認遺產分割協議書無效事件】,獲全部勝訴,上訴人之上訴遭法院駁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表現優異獲頒發「優秀調解委員」之證書。